股东出资责任纠纷不在公司所在地审理是否有管辖权的规定

法律依据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,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分析:

股东出资纠纷的情况下,侵权行为地(即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实施地)通常被视为公司所在地。假如公司所在地在A地,股东住所地在B地,法院住所地在C地,法院对公司股东出资责任纠纷在C地审理不具有管辖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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